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建立健全现代治理机制,规范单位运行与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建设的意见》(教高会厅〔2004〕1号)和《淮北师范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校行字〔2016〕95)、《淮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方案(2022-2024)》(校发〔2022〕51)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2条 中心定名为“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
第3条 中心是以“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开发应用研究的一个开放性学术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任务
第4条 中心宗旨 进一步凸显学校的育人功能以及发挥学校在皖北及淮海区域相关社会经济发展决策中的资政功能。
第5条 中心主要任务
(1)与各级政府沟通、协调,及时掌握淮海区域党史研究的信息,了解地方政府的需求,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合作;
(2)直接服务于皖北及淮海区域发展与规划,组织力量,开展区域党史研究;
(3)开展与地方政府、科研院所的科研合作;
(4)组织学校区域发展战略建设专项课题的发布、评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组成
第6条 中心设主任1名,主持中心工作;设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工作。
第7条 为加强对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工作的指导,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由多名国内知名研究学者组成,任期3年。学术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8条 经费主要来自省教育厅、学校拨款,以及纵向、横向科研经费。经费的使用,按照公开的原则、节约的精神和学校财务制度严格管理。经费的管理由中心主任负责。
第五章 人员管理
第9条 中心专兼职研究人员需与中心签订聘任合同书。项目承担者需与中心签订项目研究合同书,并在合同期间内,定期向中心报告研究工作状况。中心专职管理人员应做好中心各项日常工作,保障中心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10条 中心把承担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科研成果作为首要任务。每年组织好科研项目的申报评审、论证、中期检查和结题鉴定工作。
第11条 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学校科研部审核,批准后通过网站或文件方式进行公示。
第七章 附 则
第12条 本章程经“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成立大会讨论通过后生效。
本章程修改权和解释权在“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
淮北师范大学淮海区域党史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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